省政府督查组到大理州督查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17.09.2018  15:22
 

本报讯(记者 罗帮义) 9月11日至14日,由省政府督查室副厅级督查专员牛有媛为组长的督查组一行10人,到大理州督查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督查组在我州相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先后到州河长办、州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指挥部、洱海科普监测预警中心查阅资料,到大理市海东片区和洱源县、弥渡县实地了解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6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以高度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上下联动、真抓实干,全面建立了河(湖)长制,河湖保护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大理州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设验收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并于今年1月通过国家中期评估考核。

我州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督查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继续压实工作责任,突出抓好洱海流域河(湖)长制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