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

16.12.2017  18:01

记者 陈怡希 吴杰 高艺萌

云南网讯 记者昨日从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上获悉,12月10日至14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分成16个小组,通过随机抽查学校(含教学点)、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和家长座谈会,以及采取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对我省45个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国家督导检查组肯定了我省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认为省委、省政府坚持“教育优先”“科教兴滇”发展战略,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组认为,我省2017年申请“国检”的45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评估标准,小学和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国家标准,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提请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后公布。

我省今年申报的45个县(市、区)若最终通过“国检”,全省将有97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其中,昆明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4个州、市将实现区域内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副省长张祖林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