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珠江委员会督察督导普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30.11.2017  23:30

2017年11月16日至17日,水利部珠江委员会谢志强副主任一行对云南省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察督导。督查组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四个到位”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实地调研、查阅档案、台账、现场提问等方式抽查了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县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省水利厅周金辉副厅长、市人民政府杨卫东副市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河长办主任等领导陪同督察督导。

11月17日下午,谢志强副主任在听取普洱市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后,对普洱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普洱市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基础扎实,目标导向明确,初见成效。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把推行河长制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作为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重要抓手,按照省委、省政府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目前,普洱市10个县(区)、103个乡镇均出台并印发河长制实施意见(方案),明确了河长制实施范围、河库渠管护目标、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主要任务、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等,实现河库渠全覆盖。全市共设立河长4811个,其中:市级河长39个,县级河长788个,乡镇级河长1548个,村级河长2436个,基本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全市9县1区编办均已下文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截止11月10日,全市共制作安装831块,其中:市级87块已全部完成、县级517块、乡(镇)级227块。县、乡(镇)级河长公示牌还在继续安装,预计11月20日前能够全面完成。各县(区)人大、政协和河长办也相应对辖区内乡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市、县(区)在本地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了河长名单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随着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行,普洱市在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划定水域岸线、实施水生态修复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取得了立竿见影之效。普洱市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陈豪书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部署要求,认真贯彻本次督察督导会议精神,以问题为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把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四个到位的要求落到实处,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确保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建立河长制各项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中期评估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