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局出台《云南省“巡视(巡察、督导)专用邮政信箱”暂行管理办法》

16.05.2019  16:50

为加强邮政专用信箱的管理,云南省邮政管理局结合国家邮政局相关规定和云南省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巡视(巡察、督导)专用邮政信箱”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十六条,其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企业专用邮政信箱工作职责;二是邮政专用信箱的设置和邮件处理流程;三是加强对邮政专用信箱的监督检查;四是强化责任监督。

在设置及报备专用邮政信箱方面,《办法》要求州(市)邮政分公司接收到各级党政机关需要设置“专用邮政信箱”的书面或电话通知(或申请),要主动与“专用邮政信箱”使用单位联系,告知“专用邮政信箱”设置开通流程,并将设置情况(包括:信箱号码、申请单位名称、信箱开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通时间、截止使用时间、投递频次等),在开通当日报州(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在“专用邮政信箱”邮件处理流程中,《办法》明确邮件收寄验视、分拣处理、投递、邮箱停用等环节的规定,并对快递企业超越权限收寄寄给“专用邮政信箱”的快件如何处理进行明确。

下一步,云南局将立足实际,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确保邮政寄递渠道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