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落实督察反馈意见加快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09.03.2017  12:05

本报记者蒋朝晖 通讯员季洪华曲靖报道 云南省曲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建立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按照《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要求,曲靖市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9名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为落实整改的督办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每一项整改事项均有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配合单位和整改时限。

通知》明确,建立月调度工作制度,每月25日前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报市环保督察办,建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台账,逐一对照“销号”,每月通报1次整改进展情况;建立曲靖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原则上每季度召集1次会议;建立整改落实督察通报制度,中央和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和通报内容,由市环保督察办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和通报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建立整改落实考核机制,中央和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