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积极推进“降成本”相关工作

28.06.2016  11:18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决策部署相关任务,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及时行动,从履职责任出发,积极在政策层面下功夫,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降成本”的工作任务安排。

一、大力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财政厅联合省物价局先后下发《关于贯彻稳增长开好局收费政策的通知》、《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即2016年,将从前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对省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降低20%。

此外,及时转发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从政策层面为企业减负。

二、积极推进降费工作

将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征收范围缩小到商住用地,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2月1日起,废止价格调节基金、育林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停止征收以上几项基金。

此外,及时发布《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的通知》,并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特别标注,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三、主动协调推动政策改革

为更好的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我们主动向省政府报告,请省法制办适时提请省人大修改《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适应新形势下减税清费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