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宪法

28.04.2018  18:21


4月27日,省院召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主持学习。

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吕彬在会上交流了学习体会。三名参会人员做了即兴交流发言。

李宁在研讨会上对全省检察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努力提升宪法意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宪法宣传的任务。检察人员要义不容辞带头学习宪法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结合办案开展宪法宣传,为宪法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学习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对宪法的学习贯彻;当前要重点做好对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学习,深刻领会这次修宪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逐条对照学习21条宪法修正案条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宪法修正案精神上来,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不断提升宪法意识,自觉做宪法精神的弘扬者。

二要加强对宪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宪法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把宪法全面贯彻落实到我们的检察工作当中。要在履职办事时,自觉想一想“这个事情符合宪法吗”“这个行为可能违宪吗”。要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把“人民主权”、“人权保障”、“公正司法”等宪法原则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认真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自觉做宪法实施的推动者;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敢于同违反宪法、破坏宪法实施的言行作斗争,自觉当好宪法权威的维护者。

三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在新时代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挥好检察职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习近平总书记也深刻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为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找准定位、充分履职提供了根本遵循。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更加专业化,要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业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抓好公益诉讼工作,把监督工作做强、做实、做优。既要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也要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检察人员既要学习中央大政方针,又要研究实际工作,聚焦云南“三大定位”,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司法理念,为云南科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这次研讨会上,省院纪检组组长周和玉还传达省纪委、监察委印发的《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