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消纳富余电量

11.09.2015  01:02

        为促进我省富余电量消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以每户每月用电量80千瓦时为基数电量,基数电量内的居民用电执行每千瓦时0.45元的电价,超基数电量电价按每千瓦时0.40元执行。我市居民用户享受这一电价优惠政策的时限为201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