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检院“九提议”提升老旧电梯安全系数

24.11.2015  17:34

为贯彻全国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副局长贾国栋曾莅临省特检院指导云南省电梯安全监管大会工作,要求云南省电梯监管要逐步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省局符亚杰副局长多次强调坚决打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体现特种设备工作从保障安全向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战略延伸,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不仅要解决当前问题,更要有长远目标,体现短期攻坚和建立长效机制的结合。

省特检院按照总局和省局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的要求,积极应对、制定措施、立即行动,组织精兵强将进行深入调研分析,针对昆明在用电梯特别是老旧电梯运行存在的维护保养费用偏低、维修资金筹集难、维保单位专业技术薄弱、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清晰、老旧电梯无强制报废标准等问题,认真研究、科学统筹、提出九项提议,全力做好昆明老旧电梯的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监管牵头聚力,强化电梯管控。组织培训一批各行业、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员,宣传电梯管理法规和监督电梯使用、管理、运行情况,不留电梯管理死角区,做好电梯违法举报人的奖励和违法责任人的处罚工作,使电梯监管显现良性循环。

二是加大违法成本,强化法规意识。敢于违法使用电梯,是管理中对电梯违法行为处罚处罚较轻是主因,应树立牢固安全第一意识,发现违法使用电梯的,按违法行为的上限处罚,形成罚一敬百的效果,给电梯管理者形成电梯不合格不敢使用的社会共识。

三是严把评估标准,严遵退出机制。近期将出台施行的《在用曳引电梯安全评估规则》、《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规则》两个地方标准,让我省电梯使用和报废更有规可依。电梯监管部门和电梯安全检测部门,应严格依法按规严格监管和施检,严格管控老旧电梯的改造和重大维修手续审核,对达到报废年限和标准的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严格检验检测,从而减少老旧电梯带病运行的安全风险。

四是施行违法通报,引导市场选择。电梯监督管理部门按每月或者每季对区域内电梯管理情况(尤其是违法单位)进行多种形式和途径的通报,对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交给业主,实行市场退出机制,从而促进小区物业管理者(或电梯使用者)和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双促进、双选择,倒逼服务不好的电梯公司和老旧电梯自动退出市场。

五是运用新闻媒体,宣传电梯知识。应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等载体进行语音、文字、视频等立体宣传,从而提高电梯用户正确使用电梯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普及,减少电梯事故和电梯二次伤害情况的发生。

六是确保资金投入,理清主体责任。电梯管理职能部门,应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单位沟通协调,形成正式文件,确保电梯在更换大件或者更换报废电梯时的资金投入,政府、物业、用户可采用各方按比例出资的方式,启动电梯安全运行的资金保障程序。

七是突出设备特点,做好服务保障。对老旧电梯设备老化情况,要有针对性进行维护和严格保养记录,在有条件的单位或者满足资金要求时,应强制安装监控,倡导对老旧电梯的整体更换。

八是加大监管力度,正规行业操守。应建立信用档案,对超期不申报检验继续违法使用或者检验不合格违法使用电梯的,应按照特种设备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严肃处理。

九是引入保险机制,加大赔付能力。老旧电梯的基本工作状况,具有易发事故的根本特性。倡导引入保险机制,有利于发生事故后的及时赔付,从而减少社会矛盾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