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向省政府报送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正草案

12.12.2016  22:02
 

省法制办向省政府报送云南省农村

扶贫开发条例修正草案

 

12月1日,省法制办报请省人民政府领导审批,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正草案)》。该立法工作是根据省委常委会8月22日第172次会议作出了修订《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决定进行的。10月25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省法制办牵头,尽快开展修订条例工作。据此,我办立即行动,会同省人大农工委、法工委和省扶贫办共同研究,确定了修正的立法思路和工作方案。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州(市)意见并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深入丽江市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基层一线干部和群众意见;召开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多次修改,经省扶贫办和省法制办办务会原则讨论通过,形成报批的修正案草案、说明、对照表等材料,报请省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待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条例修正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