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召开《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会

14.09.2015  11:03
 

省法制办召开《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修正案(草案)》修改会

 

        根据2015年9月2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精神,9月6日上午省法制办主任张宪伟主持召开由玉溪市政府、省财政厅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参加的修改会,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有关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作了进一步研究修改。修改工作认真贯彻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工作思路,对一级保护区内项目、原住居民迁出,畜禽规模养殖、水资源费上缴、生态补偿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配合条例修正案中关于水污染防治、旅游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体现了省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从严管理”要求。

        近期,该修正案草案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法制办主任张宪伟

  省法制办副主任黄  旻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李永华

  玉溪市副市长张  皎

  修改会会场

  修改会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