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8.11.2014  19:23

一、关于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前期工作推进慢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明两年和“十三五”期间建设172个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我省有滇中引水、德厚水库、阿岗水库、车马碧水库、柴石滩水库灌区、麻栗坝水库灌区、云南省跨界河流二期治理等7个拟建项目。7个拟建重大水利项目多数都已开展了10年以上的前期工作,但目前只有1个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为抢抓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争取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前期工程进度和质量。

一是落实前期工作责任。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专题报告多、涉及部门多,各个专题审批往往互为前置条件,为明确前期工作目标,建立前期工作责任机制,凝聚各方的力量协同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我省由水利厅牵头起草了《云南省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任务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于近期上报省政府。

二是加大前期经费投入。据测算,我省7个重大水利项目共计需要前期经费41.3亿元左右,已累计安排7.1亿元,2014-2015需要落实前期经费21亿元左右。要按照“分级建设、分级负担”的原则,划分事权、明确责任,各级共同筹集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建议省级在已安排前期经费5.2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力度。

三是超常规推进工程建设。强化项目法人在组织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引导项目法人通过合同手段建立前期工作质量与进度奖惩机制。同时,超前谋划,创新思路方法,前移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三通一平”和移民安置等工作,为项目审批和主体工程早日开工争取主动。

四是加大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汇报协调力度。围绕前期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相关部门的汇报协调工作:一是请求加快前期工作审批进度,今年将重点争取国家年内批复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文山德厚水库工程可研、批复罗平阿岗水库工程项目建义书。二是请求国家加大前期工作的帮助指导力度,加强对重大技术专题和技术方案的咨询指导,建议咨询评估提前介入中间设计成果的技术把关,帮助和提高前期工作成果质量、缩短修改完善周期。三是建议国家创新审查评估机制,请求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部门加强各专题审查评估时间衔接(如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阶段审查意见初稿出来后即开展评估工作),提高审查评估效率。

二、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仍存在较大缺口

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投资缺口较大,西部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人均投资标准偏低,部分地方存在为完成任务而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多年以来,由于受投资补助标准低、地形地理条件复杂和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等限制,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集中度低、保证率不足、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突出。尤其是边远地区,由于群众居住分散,公路交通处于全省公路运输网末端,供水管道主要采用镀锌管深埋施工,二次搬运费非常高,有些地方人均投资高达1500元以上,难于完成设计建设内容,无法按要求配套净化、消毒等设施设备,工程建设标准偏低,导致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不高,还有一些地区(如迪庆州),由于投资不足,地方财力较弱,只能按照国家和省级补助投资,完成部分工程建设,致使虽然“十二五”规划解决人数已经销号,但实际人口并未得到全部解决。此外,一些地方州(市)配套资金严重不足也是导致工程建设标准不高的直接原因。近年来,在我省地方配套中,省级每年均按照国家补助标准,足额进行了配套,但部分州(市)却因财政困难,无法按照国家标准配齐州(市)配套资金,导致本来就比较低的投资标准更难予按要求实施完成。如2011年度,全省州(市)级应配套资金为11081万元,实际配套资金为5634.52万元,占应配套的51.78%,除昆明、普洱、德宏、丽江全部配齐外,其余州(市)均未全部配套到位;2012年度,全省州(市)级应配套资金为13912万元,实际配套资金为3809.8万元,占应配套的27.38%,除普洱全部配套到齐外,其余州(市)均未全部配套到位;2013年度,全省州(市)级应配套资金13919.42万元,实际配套资金4517.81万元,仅占应配套的32.46%,除昆明、普洱、版纳、丽江到位外,其余州(市)均未全部配套到位。

鉴于我省特殊的地形、地貌和经济社会条件,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继续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投入。一是建议中央加大西部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人均投资标准,确保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套设施齐全完善,水量、水质真正达标,实现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农村饮水提出的要求;二是建议中央提高投资比例,对老、少、边、穷和藏区实行地方零配套政策;三是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政府在完成中央要求配套的前提下,加大省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既定的目标任务。

三、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不完善

我省虽然与全国同步完成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但因农村水利设施的多元化、公益性等特点,改革后在管理上仍然存在着县、乡、村三级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晰,工程管护责任相互推诿等问题。目前,我省以县为单位组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法人,绝大多数只承担建设任务,对建后管护措施研究、落实的职能转变不够,“缺位”现象较为突出。在管护经费落实中,因农村供水水价改革进展缓慢、地方公共财政调配能力弱和工程规模小、布局分散等影响,绝大多数工程没有养护经费来源渠道和途径,导致管理粗放,带病运行。加之我省农村人口多且贫困面大,农村饮水供水价格采取村民集体协商制度,水费价格普遍偏低,导致许多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落实不到位、运行管理落后。鉴于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计划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抓住重点环节,完善规章制度。(一)制定下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从12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二)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以县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管材集中招标采购统一进驻州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的备案和标段合理划分等进行重点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三)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水农〔2013〕74号),从4个方面提出建设管理方面的要求。(四)起草《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从9个方面规范农村饮水安全管材集中招投标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合理划分标段,实行招标前、招标后“双备案”制,加强管材供应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五)联合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及时转发了五部委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云发改农经〔2014〕489号),结合我省实际,从7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六是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负责机构和行业管理职责,确保管护机制到位。

二是从源头把关,提高水质合格率。我省要求凡采用集中式供水的工程,必须配备必要的净化消毒设施,已建工程配备净化消毒设施的必须投入使用,没有配备的必须配备,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所提出的指标要求。(一)省级复核时以水源、水质为重点,凡是未配备净化消毒设施的工程,均不予批复建设。(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完善自我建设;(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饮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验,做到定期监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是引导群众全过程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一)让群众充分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规划,顺应群众要求,以群众的意愿为落脚点,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紧紧围绕国家投资趋势和农村供水工程有关政策、意见和办法,因地制宜地开展规划的编制。(二)鼓励群众参与到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中来,工程的建设选址可征求群众意见,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受益群众推荐责任心强、有威望、公道正派的项目建设义务监督员数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保障群众的利益。(三)邀请群众参与到工程的管理中,工程建成验收后,由受益群众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组建群众信得过的运行管理机构,采用群众认可的运行管理模式,交由相关机构管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四是组织实地调研,拟定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有关办法和意见。为全面掌握不同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落实情况,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可持续运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保障水平,采取实地调研与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基层实情,拟定出台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经费保障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工程效益得到长效发挥。

四、关于部分流域和地区“三条红线”指标分解难度大

我省2012年8月正式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明确了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要求、政策措施、保障措施。2013年10月正式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3〕132号),完成对16州市“三条红线”指标的分解,并指导州市将指标分解到县。截至目前,十六个州(市)都已经完成“三条红线”指标分解,我省所有县级行政区都已经完成“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分解。14个州市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考核办法,各县“三条红线”指标已经各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只有昭通市和怒江州已经起草完成报州市政府待审批。

配合流域机构完成了赤水河、黄泥河、北盘江3条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并配合完成长江委开展金沙江、牛栏江流域的水量分配工作;推进了省内29条集水面积在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的水量分配工作,目前进展顺利,今年年底以前可初步完成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