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目标 突出重点 省民政厅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4.05.2015  13:28

 

省委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以救灾资金为重点,以民政为民为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重点抓好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3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紧密结合民政实际,增加了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民政项目建设、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殡葬公墓规范管理4项整治内容。成立了省民政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段丽元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及时制定下发《中共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同时分别制定了7个配套方案,成立了7个整治组,明确责任厅领导和责任处室。全厅在完成了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等工作,并于4月14日—25日,派出8个督查组,由8名厅领导分别带队,结合检查各州(市)民政部门落实全国和省级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州(市)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狠抓整治工作落实,确保了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为切实加强救灾资金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省级成立了由省政府张祖林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普建辉副秘书长、省民政厅段丽元厅长、李国材副厅长和省财政厅杨利邦副厅长担任副组长,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民政厅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深刻学习领会,广泛宣传动员。 厅党组对《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了专题学习,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召开全厅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是狠抓推动落实,认真自查自纠。 省民政厅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州(市)民政部门,重点对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和制度建设、救灾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公开与接受监督等情况作了认真自查自纠。 在救灾资金拨付使用方面: 2013年至2015年2月底,中央、省级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安排冬春荒救助资金121000万元,应急抢险救援资金209500万元,恢复重建资金230000万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4030万元。以上资金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及时调拨付到位。 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各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救灾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与预算内安排的救灾资金统筹安排,统一由所在地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救灾资金接收、登记、拨付等手续较为完备,资金拨付文件齐全,整理归档有序,做到了专人负责,专账管理,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清晰,内部监督制度健全,使用开支合理规范。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坚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救灾款物发放要求和原则、公开发放标准、公开救济人员名单、公开被救济户数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灾民救济台账,发放救助卡,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账目清楚,拨付规范。 救灾资金监管方面: 各地各部门积极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对救灾资金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大宗资金下拨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从督查情况看,全省民政系统认真抓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兑现落实、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了救灾资金的严格有效管理和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未发现侵占、私分和贪污救灾资金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资金使用情况良好,运行安全,社会效益明显。

(二)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情况。

严格遵照依章依规、执行政策,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明确责任、从严从实的原则,以厅机关、省老龄办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标准和条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一报告两评议”考核办法等具体措施,着重从违规任用干部、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风漏气、封官许愿10个方面开展专项清理整治。通过清理整治,厅党组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议事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全厅处级领导干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三)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情况。

在专项整治中,以厅机关、省老龄办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为主要对象,以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人、财、物管理处室为重点岗位,重点对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通过采取宣传教育、明查暗访、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填写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书等措施,确保了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按要求深入开展。截至3月30日,全厅38个处室(单位)和287名科级以上干部,做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的承诺。

(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情况。

采取有力措施,抓住重点,促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进一步严格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各地对低保家庭集中开展入户核查,对新申请家庭,做到入户调查率达到100%。严格审核审批流程操作,实现申请、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实施动态管理,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有效保障。此次专项整治中,玉溪市清退低保人员5102人、新增363人,版纳州清退21408人,临沧市清退1034人,昭通市清退18524人,红河州清退10826人,文山州清退16202人,坚决杜绝“搭车保”、“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精准施保。目前昆明市已开发了昆明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处理平台,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台了居民经济状况办法,开通了5条对比专线,形成了市、县、乡三级纵向贯通、部门横向互联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迪庆州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德宏州本级和各县(市)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其他州市正在探索建立核对机制。二是切实加强低保资金规范管理。通过统一资金发放流程,改进低保资金管理发放方式,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提高低保资金及时发放率;强化城乡低保资金分级负责制度,州、县根据低保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滚存结余等有关数据,将所需资金及低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以落实;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低保监督审计工作制度。通过专项整治,各地目前已先后制定出台了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具体办法;完善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省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违规使用城乡低保资金的问题得到有效纠正。

(五)民政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情况。

为解决民政建设项目铺摊子、不落地、不见效等问题,对2013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发改委、省财政和部、省两级福彩公益金安排资助的民政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项目未开工、实施进度缓慢、前期论证规划手续不完善、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申报项目补助资金改变用途、未经批复随意变更项目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不规范、建成项目使用效益低8个问题。厅党组在指导各州(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4月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民政项目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州(市)民政部门通过召开会议,制定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方式,从项目规划、建设和使用三个环节入手,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项目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了民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工程质量优良,资金运行安全。

(六)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

针对各级民政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安全自救能力相对较弱的实际,分别由卢振义、胥廷义、李国材3名副厅长和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和向群同志带队,负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督查工作。对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流浪救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站、日间照料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军休所、军供站、烈士陵园、殡仪馆、公墓等服务机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重点对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房屋维护、消防设施配置、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100%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检查整治、100%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改督办、100%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100%建立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83项,其中消防安全隐患58项,房屋安全隐患7项,食品安全隐患8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5项,交通安全隐患5项,已整改完成82项,正在整改治理1项。

(七)殡葬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情况。

以《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为依据,重点对超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乱埋乱葬和殡葬收费服务不规范、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采取广泛宣传、自查自纠、实地督查等方式,确保了专项整治落实到位。3月24日省民政厅召开了2015年清明节宣传暨殡葬改革工作新闻通报会,主动向省、市部分新闻媒体通报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和专项整治计划;3月30日举办了云南省2015年“文明祭扫、生态殡葬”清明节主题宣传月暨殡葬行风建设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清明节期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3月30日以来,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分别对金宝山、金陵、凤凰山等公墓和西郊殡仪馆进行巡回检查。截止4月11日,省民政厅共印发以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生态殡葬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册14万份,印制殡葬法规宣传材料28万余份。通过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土葬改革,进一步提升了殡葬服务水平,规范殡葬管理工作。

 

云南省民政厅专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