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人社厅齐心协力化解行政争议取得成效

11.11.2014  10:56

 

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人社厅齐心协力

化解行政争议取得成效

 

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针对退休审批、养老保险金待遇等劳动人事争议越来越多。为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省政府法制办积极探索和创新案件审理方式,与省人社厅共同搭建了劳动保障类行政复议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具体的做法的是:

一是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的行政复议受理审查期间,及时告知省人社厅,如省人社厅认为有必要自查,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由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进行复查。经复查后发现问题的,由省人社会厅自行纠正后,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省人社厅复查仍然坚持审批结论的,省政府法制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要求,进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程序;

二是召开听证会和现场调查。针对此类案件较为复杂的特点,省政府法制办一般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根据听证调查的情况,适时开展现场调查,确保案情“水落石出”。

三是及时、公正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案件调查和审理的情况,如发现审批行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协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行纠正。经审理认定审批行为不存在问题的,及时、公正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14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通过上述方式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件,占年行政复议申请数的18.03%,其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行纠正3件,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27.27%。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人:hdf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