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报告

14.11.2014  19:44


 

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及任务分解,涉及省工商局的问题和任务有四项,分别是第二十五条“一些地方尚未出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配套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足”;第三十三条“一些地方和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第三十四条“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现将省工商局对以上问题、任务的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13年12月,云南省工商局成立了《云南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小组,就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适用、条件要求、使用证明、一照多点、一址多照、虚拟地址注册六个方面征求了十六个州、市工商局的意见。在认真研究梳理的基础上,吸收了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暂行办法》(代拟稿),并上报办公厅。2014年2月28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了《云南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4】10号),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省工商系统按照《云南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这项工作,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二、强化牵头部门职责,提升协调配合力度

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了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后,存在着牵头单位没有主动担当主角,办理不落实、不深入。牵头单位要尽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把牵头办理的事项落实到实处。省工商局针对以上问题,对于凡是省工商局牵头办理的事项,一律召开协调会,要求配合部门参加,形成协调纪要,明确职责和办理时限,进行催办、督办、汇总,办理情况定期上报省委省政府。必要时对省工商局牵头的重点工作,组成专题调研组,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解决问题。

建议省政府对承担重点任务牵头职责的部门予以调研等工作经费的支持,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中,以保障各项重点工作高质高效推进。同时,要制定和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进一步健全落实工作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省工商局对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任务进行立项、督查、督办,制定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督办工作规定》,但还存在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改革红利不够,客观上,国家层面立法和地方性法规对市场主体法制约束、行政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导致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改革措施不够。

      省工商局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进行进一步清理,该淘汰的淘汰,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完善的修订完善。推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以宽进严管、事中事后监管、放开准入为目标,学习借鉴省外先进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调查研究。落实好市场主体公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原基础上加快更新和准确度,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积极配合省工信委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努力创造条件实现市场主体网上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最终实现网上发照。坚决贯彻落实清理取消的前置审批和发照的前置审批事项,稳步推进先照后证。

四、 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

落实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省工商局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规定精神,但落实规定还不到位。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在服务意识、联系群众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还没有自觉地把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下一步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有深度、有见解、针对性强的调研成果,为科学决策、推动工作出谋划策;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多搞随机调研、专题调研、针对性强的调研,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效果。

针对行政不作为,建议省政府将重点工作的督办督查与考核相结合,实行问责制,对不违法、不违纪、不吃请、不受理、不担责、不做事的庸官懒官进行问责。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8月14日

出处: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