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实现全覆盖

11.02.2015  11:11

      2014年12月23日,丽江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正式成立,至此,全省所有的州市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员协会,实现了省司法厅党委提出的在2014年内全省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全覆盖的目标,这也标志着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由过去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向行政与行业“两结合”管理模式的转变。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云发〔2013〕1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云发〔2013〕20号)精神,省司法厅在2014年1月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2014年内实现全省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全覆盖的目标,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州市要站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加强协会建设工作的认识,在2014年12月底之前,完成协会的组织建设。为响应省厅党委的号召,省人民调解员协会悉心指导,省厅基层工作处认真督导,各州市司法局精心筹备、组织部和民政局关心支持,在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到2014年底,除2013年以前已成立的楚雄、西双版纳、普洱、曲靖等4个州市外,其余12个州市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员协会,实现了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全覆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设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和谐云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