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评审组长开展163号令和438号文培训

11.12.2015  11:38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规范检验行为。12月8日至9日,省局组织省计量院、省特检院、省质检院、省交通科学研究所、昆明理工大学等单位的20余位审查组长和评审专家开展安检机构监督检查统一后处理培训。

符亚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充分肯定了2015年省局开展的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分类监管和能力比对工作。符亚杰副局长同时指出,在国家改革、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各评审组长和专家应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安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理清工作思路,努力提升业务水平,有效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自身思想、组织、能力和作风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更好的服务于行业机构。

会上,省局认证认可处分管领导就安检机构现场评审和审查的注意事项,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后处理标准进行了宣贯培训。昆明理工大学、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的三位专家,详细介绍和解读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5]50号)、《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统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要求并组织实施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15]438号)的相关内容。

与会专家就163号令和438号文中的具体问题踊跃发言和提问,省局认证认可处的分管领导也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本次培训会的召开,对于宣贯国家关于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办法、准则、要求,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规范检验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