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

23.08.2016  13:32
 

我省制定出台《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

 

为了促进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的发展,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的《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草案)》,经省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会同开展立法前评估,书面征求了各州(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赴昆明市、红河州开展了立法调研,赴广东省进行了立法学习考察,召开了立项论证会、部门座谈会、部门协调会、专家咨询会、专家论证会、省人大立法咨询会和相对人座谈会,两次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和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规定草案,报经省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已经2016年8月2日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8月12日由省长签署省政府令,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全国第一部隔震减震的省政府规章,是我省第一部开展立法前评估的省政府规章,也是第一次制作立法审查视频资料在省政府常务会议播放的省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