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14.12.2016  16:07

(2016年12月13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接受陈豪同志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决定

陈豪同志因工作需要,本人申请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决定接受陈豪同志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并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任免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

任命单文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厅级),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蒙冬梅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任命马春文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康仲明的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免名单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的提请:

任命滕鹏楚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李伟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杨为栋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岩罕旺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刘宗根为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决定任命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决定任命阮成发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决定代理省长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决定阮成发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

决定任免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陈豪提请:

决定免去蔡春生的省文化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李涛为省文化厅厅长。

关于接受康仲明同志辞职的决定

康仲明同志因到龄退休,本人申请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康仲明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