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转型”成证监会“十二五”亮点

26.10.2015  12:59
 “十二五”时期,中国证监会在大力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环境建设和推进公众公司健康发展方面积极贯彻监管转型思路,为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健发展奠定了制度支持。

  大力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环境建设

  “十二五”时期,中国证监会大力推进监管转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松事前管制,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断充实稽查执法力量,切实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强化风险防范,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其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启动至2014年年底,中国证监会已累计取消151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减少审批事项的同时,加强行政审批信息网络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核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标准、办理时限以及审核结果。

  其二,继续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6月1日修订完成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时,还致力于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期货法》草案第二稿初稿正在完善中。此外,中国证监会还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该条例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进入国务院审议程序,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完成征求意见工作,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研究修改法律法规相关条款。

  其三,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中国证监会在“十二五”时期开展了大量工作夯实诚信建设法律基础。一方面,发布实施《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2012年制定出台的首部诚信建设部门规章进行修改完善。另一方面,建成了资本市场统一诚信数据库,建立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并于2014年12月26日起正式启动运行。同时,证监会大力推进部际信用信息共享,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通知》,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供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共享使用。

  其四,丰富监管手段,加强稽查执法。“十二五”时期,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全面启动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市场操纵、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各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效公正地处理了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注重加强监管干部培训,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截至2015年6月,“十二五”时期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共审结案件483件,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06项,共对107名个人作出市场禁入决定,罚没款金额总计21.83亿元。

  其五,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十二五”时期,中国证监会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同时开通“12386”热线,受理投资者对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投诉、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制度或者监管工作政策等的咨询,以及相关建议和意见;成立投资者服务中心,建立专业调解员队伍;利用“互联网+”打造网上调解平台;多元化开展投资者教育服务,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

  “十二五”时期,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群体规模稳步增加。截至2015年6月,投资者有效账户数达到18820.55万户,较2010年年底(13391.04万户)增长40.55%;新增股票开户数7646.7万户。截至2014年,期货市场法人客户成交量和个人客户成交量分别为21.42亿手和118.47亿手,成交额分别为195万亿元和1524.7万亿元,其中法人客户成交额占比为11.3%。

  “12386”热线开通至2015年9月22日,共受理投资者有效诉求13.46万件,办结13.22万件。投资者服务中心成立至2015年6月,初步登记案件1436件,涉及35家上市公司和1000多名投资者,纠纷金额达1.2亿元。2012年下半年开展纠纷调解工作至2015年上半年,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2738起,调解成功2311起,占总数的84.4%。

  其六,防控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十二五”时期,中国证监会推动建立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开展资本市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研究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在系统性风险防控工作方面监管协调,与人民银行等单位合作成立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工作小组。此外,中国证监会加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监管协作和风险防控,建设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全市场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的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并且,证监会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行为的监管,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其七,建设信息公开体系。中国证监会在“十二五”时期成功建设了信息公开多媒体平台。充分发挥官方网站作用,将中国证监会七大类4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依据、需准备的材料、办事流程等向公众公示并提供进度查询;同时开通了官方微博和微信,直播每周例行新闻发布会,形成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共同开展信息公开的多媒体平台。

  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面,中国证监会依法主动公开包括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证券期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市场发展规划和发展报告、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的证券期货市场统计信息、行政许可事项核准结果、交易所上市品种的批准结果、监管对象名录、市场禁入和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监管信息等九大类信息。最新数据显示,“十二五”以来,中国证监会网站主动公开监管信息达到3.7万余条。

  推进公众公司健康发展

  “十二五”时期,中国证监会着力推动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规范管理;改革股票发行、并购重组、信息披露、退市等重要制度,优化制度环境,释放市场活力,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灵魂和核心,“十二五”时期,证券监管部门从规章制度层面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先后发布了包括《半年报准则》和《季报规则》在内的一系列信息披露准则,修订《年报准则》,会同中国银监会修订《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推进《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发布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和第31号,探索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发布了《上市公司年报工作通知》,以年报为抓手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研究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开展承诺及履行专项治理活动;启动首次公开募股(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此外还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

  二是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加大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力度、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对引导价值投资理念、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十二五”时期,中国证监会在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方面措施不断。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加大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公司的监管约束,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同时,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有期限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抑制短线炒作,鼓励长期投资。

  截至2015年9月,“十二五”时期我国全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累计达到2.86万亿元,约占公司净利润32.7%,较“十一五”时期分红额增加了1.22万亿元,占净利润比重提高了4.2个百分点。

  三是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十二五”时期,中国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改革内容包括: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上市公司因收购、回购、吸收合并等活动引发的主动退市情形,并作出有别于强制退市的专门安排;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设置“退市整理期”,安排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统一在新三板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交易,明确退市后满足上市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重新上市,形成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市场化环境。截至2014年年底,从A股市场退市的公司共有79家,其中主动退市31家、强制退市48家。

  四是完善并购重组制度。“十二五”时期,中国证监会配合全国人大《证券法》修订,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行政规章,优化并购重组制度规则,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并购重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2014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共发生2920单,仅282单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超过90%的重组项目上市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后即可自主实施。资本市场逐步成为企业并购重组的主渠道,在支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

  截至2015年上半年,“十二五”时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总金额为4.6万亿元。2014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金额占同期中国企业并购重组金额的58%,其中产业整合类占比达75%。传统产业整合加速,制造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占比达到54%;创新型、中小型企业借力并购快速发展,创业板并购交易占总单数的27%;并购重组支持企业“走出去”作用逐步显现,上市公司海外并购交易金额达到1127亿元。

  五是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十二五”时期,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则,构建了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为核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明确信息披露和申报文件,突出简便、快捷、低成本的披露原则;规范公司治理,引导非上市公众公司依法实现有效自治;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明确审核工作流程,并制定政策解决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无法利用资本市场的问题。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