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去年第四季度涉旅典型案件

11.01.2021  08:21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共计60个涉旅案件,其中两个案件被列为典型案例,涉及问题为菜品按规定明码标价、未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证审查。

典型案例一为“宜良县九乡乡源泉饭店未按规定对所售菜品进行明码标价案”。当事人未按规定对所销售菜品进行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未发现该店有违法所得,当事人未按规定对所销售菜品进行明码标价的情况属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以罚款500元。

典型案例二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证审查案”。2020年10月12日,市场监管部门在对五华区膳顶牛宴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经审批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另案处理),且该火锅店在美团App上销售就餐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证审查,导致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美团平台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经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未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证审查的情况属实,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448.7元,罚款5万元。(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