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制定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15.12.2014  14:45
      编者按:近年来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是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统一的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和平台尚未建立,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保险信用征信系统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保险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骗保骗赔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行业科学发展的要求、广大消费者的期待相比,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内容包括现状基础、总体思路、深入推进保险商务信用建设、加快推进保险政务信用建设、加强保险业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完善保险业信用体系制度机制、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实施支撑体系八个方面。《规划》提出,到2020年,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保险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保险政务诚信、保险商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行业的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行业发展的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保险市场秩序显著好转。

      在深入推进保险商务信用建设方面,《规划》要求推进产品开发信用建设,根据需求科学开发产品,进一步优化保险合同条款,规范保险企业的价格行为,加强精算领域信用管理;推进保险销售信用建设,加强广告宣传信用建设,规范保险销售合作模式,加强保险销售管理;推进保险服务信用建设,做好保险服务基础性工作,完善服务规范及评价机制,加强各类服务的信用管理;推进资金运用信用建设,重点监测与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和金融风险交叉传递,排查利益输送、不当关联交易等风险隐患。

      《规划》指出,保险监管机构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切实贯彻落实“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的保险监管核心理念,保险监管机构要将保险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保险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信用保险产品,率先遵守信用规则和约束,发挥信用信息和产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承诺考核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加强商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将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与工作考核和职务晋升挂钩,完善企业内部诚信约束机制,建立从业人员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引导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倡导保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引导保险消费者在利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进行投诉;普及社会诚信教育;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完善保险业信用体系制度机制方面,《规划》提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保险信用服务机构的多元化发展,推进并规范保险信用评级服务,推动保险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建立保险监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

      同时,《规划》还强调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建立实施支撑体系。加快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保险征信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宣传示范,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智力支持。

      据悉,近年来保险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实施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监管规定和办法,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初步成型。建立了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系统、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财产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平台等监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保险业信用记录收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对增强保险行业诚信意识,营造良性信用环境,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起到推动作用。(编辑:冯丛枝)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