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继延厅长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全面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创新发展

09.10.2015  09:36

9月28日,全省法律援助电视电话会议在昆明召开,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马继延出席会议并讲话。马继延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平安云南、法治云南作出新的贡献。

马继延厅长在讲话中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形势。他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坚持开拓创新、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有力促进了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足发展。一是强化法律援助政策保障实现新突破。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司法部、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013年省委省政府20号文件、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以及今年9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25号文件,都对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提出了若干支持和发展法律援助的政策措施。特别是25号文件是我省自2010年《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就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问题出台的首个专门文件,为我们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指明了工作方向。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实现新突破。首次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首次建立了“6+2”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为专一群体提供专门服务;首次将军人军属纳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范围,进一步健全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同时,加强协调配合,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档案局等有关部门就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和困难群众强化联动。近三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办案量平均年递增20%以上,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1.9亿元,位居西部第一,全国前列。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突破。注重推进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制度化、项目化,大力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援助专项工作和活动。以构建“和谐移民”为主题,大力开展水利水电建设移民法律服务;以促进“幸福生活”和“尊严工作”为主题,大力开展老年人和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以“应援尽援”为目标,大力开展昭通法律援助试点;以提升“案件质量”为主题,首次开展了全省法律援助1000件案卷集中评查工作。四是夯实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实现新突破。全省共建立便民服务窗口101余个,其中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数占75%。目前全省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88个,“12348”热线服务平台188个,建成工作站2350个。以“一村一标牌”活动为抓手,在全省13893个村(社区)设置法律援助指示标牌。五是提高法律援助经费水平实现新突破。近三年全省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2.16亿元,其中财政拨款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约为1.36 亿元,法律援助经费数增长幅度均位居西部前列。六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近三年共培训法律援助人员7000余人次,有53个先进集体和86名先进个人受到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的表彰。

马继延厅长强调,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马继延厅长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创新发展。一是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要扩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城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农村按上年度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执行。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在通知辩护案件中的协作,推动办案机关依法履行告知、转交申请等工作职责。要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等工作机制,积极搭建“法治在线——以案释法”等公共法律教育平台。二是要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网络。要健全一乡一站、一村一点、一组一员工作机制,健全监狱、看守所、强戒所等工作站,加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要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开辟“快速通道”,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点巡回受案。要按照“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原则,积极推进“远程法律援助进家庭”、网络电视终端“法律援助户户通”平台建设,解决边疆、山区和偏远农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三是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要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细化受理、审查、指派等服务流程,鼓励每个律师每年承办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要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要提高法律援助监管水平,建立健全专家库,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专家会诊、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专家评估。四是要切实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与服务困难群众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设施,提高办公办案设施配备水平,探索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信息对接平台。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充实县区法律援助人员,注重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以25号文件出台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对25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25号文件精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在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办案便利等方面积极争取支持,共同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俊明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马继延厅长讲话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第一时间汇报好会议精神,二是要迅速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三是要全面落实好会议部署安排。

会议设主会场1个,分会场188个。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吉志勇,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琼英及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相关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部)、局、协会处级以上干部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州(市)、县(市、区)司法局,各监狱、强戒所,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