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打了人就跑?蜀黍不同意!

04.08.2022  16:10

7月26日17时许昆明地铁5号线穿金路站两名男子疑似发生纠纷,辅警随即赶往现场查看。

男子向辅警反映其看见涉事男子与一名女子发生争吵,因吵架声音突然大起来他边走边回头看。

涉事男子看到这一幕,便对白衣男子进行了辱骂,又冲上前用力推搡白衣男子。


就在辅警询问时,涉事男子突然向站外逃走,这人“紫腚”有点问题!

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陈某当日与女同事周某因琐事在站内发生争执,受害人张某某路过时看了一眼,导致陈某心生怒气,在辱骂张某某的同时上前推搡, 寻求发泄。


执勤的辅警前来询问时,陈某因心里害怕,趁辅警不注意逃窜回家。

8月1日12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陈某被警方抓获。经警方调查,陈某对其在公共场合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陈某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普法时间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 与安全相关的事绝不能开玩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全省安全防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