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南区旁建高楼”请先让权责归位
今年3月份,本报接连对白马南区旁建盖高楼一事进行了连续关注。昨日,小区居民们按照棕树营街道办的通知到白马西社区会商采光补偿方案。没想到方案还没宣读完,居民们就已坐不住了,大家质疑为何整个小区那么多居民,只有18户业主的采光受影响;一墙之隔建盖高楼,把老白马南区的房子弄坏了,谁来担责?大约只用了11分钟,面商会就不欢而散。
面商会草草收场的原因,不只在于为何只有18户业主收到面商函,也不只是3种采光补偿方式不符合业主们的期待,关键在于权利没有得到尊重,责任也没有落实到位。在此之前,业主们已纷纷表示了自己的不满,但迄今为止,诉求似乎并没有得到正面回应。比如,业主们曾对环境保护局拟审批的《“KC2010-13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有关部门表达了5点质疑:为何没有受影响的公众的意见统计;为何没有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建筑间距最小范围是否符合规定;高楼距铁路如此近是否取得审批;周边房屋造成的损害该如何解决。这基本囊括了业主们的诉求,尤其是最后一点——周边房屋造成的损害该如何解决?多位小区业主此前就说过,“今年1月份时,有打桩机进驻施工,白天在围墙四角分别打桩,导致小区围墙撕裂,随后桩机撤离。”还没正式施工,就已对周边房屋造成影响,问题显而易见,为何没有得到正面回应?当业主们的权利没有得到足够尊重和保障,开发商的责任也没有落实到位,彼此不能先形成一定的共识,一旦触及利益分配的问题,无疑更难以统一意见。这种情形下还召开所谓的面商会,除了傲慢就只有偏见。
更让人不解的是,2012年就开始施行的《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建筑间距有非常详实的规定,当仅有18户人家可获采光补偿无法让所有业主满意时,给出一句“如果有其他业主采光受影响没纳入补偿,规划局要承担责任”就万事大吉?当然,让人不解的还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态度——除了没有及时介入业主和开发商的利益纠葛,面对业主们的诉求也没有第一时间回应,在召开面商会的时候,居然只见两位公职人员,业主们连开发商的代表都没有看到,这样诡异的态度,叫业主们情何以堪?一句话,在白马南区旁建盖高楼可以,但请先让各方权责归位。(春城晚报 评论员刘孙恒)
编辑:孙瑞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