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白马东区十栋危房停止使用 原址原样拆除重建

22.09.2016  23:09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孙红亮 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检测鉴定,白马东区十栋房屋为DSU级危房。因随时有倒塌风险,需按原址原样拆除重建,棕树营街道办事处、白马东区社区工作人员将于9月23日起分组入户开展紧急疏散撤离动员工作。

  为了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西山区白马东区第1、2、3、4、5、6、7、8、11、12栋房屋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疏散人员、实施拆除重建。所有上述十栋房屋所有权人,需在9月23日9:00时起至2016年10月20日17:00规定时间内,到白马东区危房工作接待处、白马东区社区居委会会议室,签订《西山区白马东区危险房屋排险安置协议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住户已签订过《西山区白马东区危房重建安置赔偿协议书(产权置换)》、《西山区白马东区危房重建安置赔偿协议书(货币赔偿)》,需携带该房屋所有权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未签订过以上协议书的住户,需携带该房屋所有权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户口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按顺序交由工作人员审验后,签订《西山区白马东区危险房屋排险安置协议书》。

  在下一步工作中,西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将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居民在紧急疏散搬离过程中,若有疑问或困难,可以及时与白马东区十幢受损房屋人员疏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联系。对拒不接受排险安置的房屋所有权人,西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适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疏散撤离。

  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高媛蝶 13354972779 、65310494;李子田 13888941716;梅华 13708482896、65326101;马斌 15398672717、65329680。

   附通告全文:

   西山区白马东区危险房屋排险安置工作通告

  西山区白马东区第1、2、3、4、5、6、7、8、11、12栋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检测鉴定为DSU级危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部署相关事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DSU级危房随时有倒塌危险,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疏散人员,立即实施拆除重建。为彻底、及时排除险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鉴于昆明近期多发强降雨,发生次生地质灾害或其他不可预见情形都会导致房屋沉降加剧、房屋面临的坍塌危险加大。棕树营街道办事处、白马东区社区工作人员将于2016年9月23日起,分组入户开展紧急疏散撤离动员,请上述十栋危房中未搬离住户充分认识当前抢险应急的紧迫性,主动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迅速接受排险安置。

  二、因白马东区上述十栋危房将按原址原样重建方案进行拆除重建,所有上述十栋房屋所有权人需签订《西山区白马东区危险房屋排险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时间从2016年9月23日9:00时起至2016年10月20日17:00时止,地点在白马东区危房工作接待处、白马东区社区居委会会议室同时进行。

  三、已签订过《西山区白马东区危房重建安置赔偿协议书(产权置换)》、《西山区白马东区危房重建安置赔偿协议书(货币赔偿)》的住户,请携带该房屋所有权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未签订过以上协议书的住户,需携带以下要件:该房屋所有权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户口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上要件备齐后,按顺序交由工作人员审验后,签订《协议书》。

  四、如前述房屋所有权人拒不接受紧急疏散排险安置,因此造成的损失后果及导致的法律责任均由其个人承担。对拒不接受排险安置的前述房屋所有权人,因应急抢险需要,区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适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疏散撤离。

  五、在下一步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将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紧急疏散搬离过程中,若有疑问或困难,可以及时与白马东区十幢受损房屋人员疏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联系(高媛蝶 13354972779 、65310494;李子田 13888941716;梅华 13708482896、65326101;马斌 15398672717、65329680)。

  特此通告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