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疾控中心:省内没有发现问题疫苗

20.03.2016  11:23

  3月19日,云南省疾控中心副主任杨军就“失效疫苗流入18省市”事件作出回应:省疾控中心向各疫苗供应单位采购、配送到省内各级疾控中心的疫苗均为正规途径采购储运并运输的,无问题疫苗,并且采购、管理、运输疫苗均十分严格。

  云南疫苗无问题

  杨军表示,了解到“失效疫苗流入18省市”消息后,省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对2010-2015年向全省配送的二类疫苗进行了全面自查。经认真对疫苗采购和配送各环节的排查,确认自2010年至今,省疾控中心向各疫苗供应单位采购、配送到省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苗,均为正规途径采购储运并运输的疫苗,不涉及报道中的问题疫苗。

  此外,省疾控中心还于2008年8月加入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每一支疫苗入库前均扫描自带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并上传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由监管网自动识别,与供应单位出库时上传的电子监管码匹配无误后再验收入库。同时,配送至省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退回中心的疫苗,都将逐一查验其电子监管码,确认属于中心配送的疫苗后,再进行验收退回。

  云南采购、管理、运输疫苗均十分严格

  “自2005年首次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以来,省疾控中心采购的所有疫苗均按GSP相关要求对疫苗供应单位和其供应的疫苗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并形成记录存档。要求所有疫苗供应单位(非疫苗生产单位)必须提供疫苗生产单位出具并加盖疫苗生产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以确认该供应单位属于疫苗生产单位确定的唯一合法供应单位。” 杨军表示,对每一批次采购的疫苗,中心均查验随货同行的温度记录仪,确认运输途中温度记录符合GSP相关规定后再验收入库。同时,中心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对疫苗温度记录的查验情况进行抽查。

  记者了解到,云南省疾控中心现有疫苗储存冷库(2-8℃)库容593.66m3,疫苗专用冷藏车7辆。所有冷库及冷藏车均配备了24小时不间断温湿度监控系统,如出现超出GSP规定的温湿度范围,可自动向指定手机发送预警短信。同时,每年聘请第三方验证机构对所有冷库及冷藏车进行冷藏效果的验证,并形成报告。

  同时,自2008年起使用符合GSP规定的疫苗管理系统对每一支疫苗的入库、出库和储存进行电脑管理,每个批次的疫苗采购、配送和在库记录均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

  此外,省疾控中心先后与除昆明市以外的其他15个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了《生物制品配送协议》,建立了中心到州(市)疾控中心、州(市)疾控中心到县(市、区)疾控中心、县(市、区)疾控中心到乡(镇)卫生院和其他预防接种点的二类疫苗配送体系,形成了全省二类疫苗流通的主渠道。

  省疾控中心配送到各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苗,均使用疫苗专用冷藏车运输,使用车载温度监控仪进行运输途中温度监控,每一批次的温度记录除存档外,同时提交各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配送的疫苗同样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每一批次配送疫苗的电子监管码均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