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昆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1.02.2020  09:41

记者日前从南方电网昆明供电局获悉,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实际用电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收。对近期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将减免收取相关基本用电费用并可最长追溯至2月1日。对居民客户1、2月电费,在3月1日前不计算违约金。

2月8日,富民金锐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供电业务人员电话指导下,在线上成功申请补办用电“暂停”业务,可获得10万多元基本电费减免。像富民金锐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客户在昆明地区还有多家,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工,但暂停已经到期或还未申请暂停,交纳基本电费将大幅增加成本。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后,客户即日起可申请办理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等业务,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并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此外,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计收。

疫情防控期间,昆明供电局对居民用户、防疫重点用户实施欠费不停电。对居民用户1月和2月抄表结算的电费在3月1日前不计算违约金。对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营场所用电,根据各地政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结合实际,在特定期限内可按管理程序缓交电费。(昆明日报 记者缪亚平  通讯员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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