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12.01.2018  15:42

解读《云南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我省于2017年12月22日印发了《云南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13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要求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产业发展机制,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任务 围绕“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与“加强种养结合产业发展机制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方案》明确提出了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和养殖业主主体责任四项制度及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种养结合水平、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等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 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方案》提出了六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地方财政加大投入,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将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四是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组织开展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五是加强督查和绩效评价考核。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宣传报道。

三、主要创新

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在国办意见基础上主要有五方面的内容创新。一是对主要任务进行了较大充实。《方案》分别以“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与“加强种养结合产业发展机制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为题,共提出9项主要任务,其中重点对机制和能力建设进行了细化和充实。二是提出了分年度的工作目标。《方案》在2020年工作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2018年、2019年的工作目标。三是拓展了重点县建设范围。《方案》围绕省委、省政府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在重点建设国家级畜牧大县的基础上,增加了省级畜牧产业重点县。四是进一步充实了对养殖业主的服务内容。《方案》要求对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处理、利用设施以及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开展指导;对规划引导、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并要求加强对规模养殖场选址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组织,属地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环保、规划机构共同参与的六方联合踏勘选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