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有“门路” 骗人钱财被判刑

29.07.2015  21:05

      某派出所联防队员普某以有“门路”办理优惠的加油卡、驾驶证、学生转学事宜及租赁冷库等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等16人90余万元(已还9.13万元)。据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普某提起诉讼。日前,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普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普某交待,由于想赚钱,他萌生了以帮他人办事为幌子骗取钱财的想法。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普某在收取大量“办事费”后,由于根本就没有“门路”办事,就把这些现金投到高利贷、玩赌博机上,试图在短期内利用别人的钱赚自己的钱。然而事与愿违,沉迷赌博的普某只输不赢,他只能继续谎称自己有办法办事去骗取更多人的钱财。2014年10月,走投无路的普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普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