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小偷”打伤 2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24.11.2015  11:10

    发现小偷本该报警,可梁某和黎某二人却仅凭怀疑,误认为尹某是盗窃工地扣件的“小偷”,手持刀棍将其打伤。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梁某和黎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

    去年11月30日早晨7时许,梁某和黎某在昆明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某工地大门路口,因怀疑尹某盗窃了工地上的扣件,误认为尹某是“小偷”,手持刀棍对其进行殴打,致尹某轻伤一级。

    盘龙区检察院以梁某、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盘龙区法院提起了公诉,盘龙区法院于今年10月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面对犯罪事实和指控,梁某、黎某表示无异议。但俩人辩称,本案事出有因,他们因怀疑被害人盗窃工地扣件而将被害人打伤,且是被害人先动手,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另外,事发后,建设公司和黎某与被害人尹某达成和解,赔偿了尹某14万元。尹某因此对梁某、黎某表示谅解。

    盘龙区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