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假律师证要求阅卷

28.05.2015  11:51

    2014年,涉嫌强奸罪被批捕的在押人员高某的母亲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维益律师事务所”的杨某某。杨某某称自己是律师,可代理案件会见犯罪嫌疑人并阅卷。杨某某与刘某接触后,答应代理高某的案件,随后持其伪造的律师执业证会见了在押的高某,指使已做供述的高某翻供,给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和进一步侦查取证带来困扰。目前,杨某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将在近日内正式移送审查起诉。

  据悉,在高某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2014年9月,杨某某持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到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案件查询窗口,要求查询该案的办理情况并阅卷。由于西山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使用律师执业证查询通道进行查询,检察院案管办工作人员按照司法规范化的程序,开展了律师接待工作,并通过省检察院提供的律师执业证查询通道查询,然而几经查询,工作人员并未发现杨某某的执业信息。在对杨某某使用的证件进行书面审查时,工作人员发现其证件上“云南省司法厅”的印章模糊不清,工作人员随即复印了杨某某的证件,并留下其联系电话,告知杨某某因系统问题暂时无法查询。

  然而就在西山区检察院核实杨某某证件真实性的过程中,杨某某却主动打电话联系案件查询窗口,称自己因出差不来阅卷了,意图逃避侦查。

  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汇报并请示领导,同时向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进行汇报,并与省司法厅取得联系。很快,省司法厅反馈回消息,明确省司法厅从未核发过“杨某某”的律师执业证,全省也没有“维益律师事务所”,杨某某律师执业证系伪造。信息确认后,西山区检察院及时联系了公安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开展杨某某身份核实与证据排查工作,初步认定杨某某具有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的重大嫌疑。为防止杨某某再次使用伪造律师证行使律师的会见权与阅卷权,干扰正常的司法办案程序,西山区检察院于2014年10月报案,将线索和现有证据材料移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侦查,建议立即立案侦查并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西山公安分局于2014年11月24日立案,并于立案当天将杨某某抓获归案。经查,杨某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因向往律师执业,2013年向他人提供照片和身份证号,伪造了执业机构为“云南维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

  西山区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李姗姗介绍,目前,杨某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已经过案件受理初步审查,将在近日内正式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说法:

  规范司法活动要求检察机关既要精简流程,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也要加强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监督。在该案中,西山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不仅从书面审查律师执业证,也立足于省检察院搭建的“律师执业证信息查询通道”,利用网络数据查询的方式核实律师执业证的真实性,使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的犯罪嫌疑人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