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套救生圈夜渡人工湖偷别墅 被判刑12年

11.11.2015  13:05

嫌疑人被警方抓获。供图

    戴着头套、手套,套着救生圈,趁着夜色,一名男子从人工湖潜入昆明滇池高尔夫别墅区,入室盗窃被发现后,男子竟持刀劫持了房主的女儿,还持刀伤人,男子逃出别墅后隐藏在水池中,最终被民警抓获。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场景一

    持刀捆绑保姆 偷了台笔记本

    23岁的王某是石林县人,曾是昆明滇池高尔夫球场的球童,干了4个月后辞职。没有收入来源,王某想到了入室盗窃。

    去年12月17日凌晨1时许,王某佩戴蒙面头套、手套,携带胶带等工具来到滇池高尔夫别墅小区附近准备实施盗窃。

    因为别墅小区周围环水,河面宽近8米,最深处近3米,不会游泳的王某只好在附近的高尔夫球场找了个救生圈,涉水潜入别墅区。

    王某进入一户别墅,戴上蒙面头套、手套开始盗窃,第一次作案,王某被该住宅中的保姆小马发现,他立即用在别墅厨房内拿的一把尖刀对保姆进行胁迫,并用胶带将保姆的双手反绑后控制在卧室中。

    随后王某在该别墅内拿走了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价值4160元),之后便从别墅后院的人工湖趟水原路返回逃跑。过完河后笔记本内进了水,贬值后以1200元的价格进行销赃。

     场景二

    偷了一户别墅 又偷第二户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王某如法炮制,准备再到该小区“发一笔横财”。

    今年1月25日20时许,王某再次佩戴蒙面头套、手套,携带胶带等工具,用同样的方法涉水过河,潜入滇池高尔夫别墅小区。

    这次,王某先进入小区里一户没有亮灯的别墅内,趁业主不在家,盗得一个黑色女式挎包、两条大重九香烟、纪念币、衣裤、尖刀等财物。

    在准备离开时,王某再起“贼心”,携带他在上一家别墅内窃取的一把尖刀进入另一户别墅,欲再次实施盗窃。

    王某来到该别墅二楼时,被房主15岁的女儿小张(化名)发现,王某便持刀劫持小张,并以伤害小张为由,要求其父母提供6万元现金。小张奋力呼喊,正在一楼打扫卫生的小张父亲,连忙来到二楼女儿的房间,却发现王某已把菜刀架在小花的脖子上。

    王某劫得小张父亲身上的现金1290.5元后,试图逃离现场,他又使用尖刀将小张父亲左手、左下额等处划伤。小张的父亲眼疾手快,迅速把王某手中的菜刀夺下。见势不妙,王某仓惶逃走。

    王某逃出别墅后,因找不到之前渡河的救生圈,只好隐藏在别墅旁的水池中。与此同时,遭遇入室抢劫后,小张和家人赶紧报了警,民警随即赶到现场。

     场景三

    藏水池中 体力不支被抓获

    别墅区除正大门外,三面环水,其中一面是一片树林。民警在林区进行地毯式搜索,随后凭借微弱的电筒光,发现林区旁的河水有波纹荡漾,民警旋即顺着波纹寻找。

    当天22时42分,民警发现一男子趴在水中,双手拉住河边墙壁,警察不停喊话要求水中的男子上岸接受检查。不想该男子挥舞起一把10厘米长的尖菜刀拒捕。

    “再不上岸就开枪了!”口头警告无果后,民警朝天鸣了一枪,并未吓住男子,而是继续与民警对峙。几分钟后,男子终于体力不支被拉上岸。该男子正是嫌疑人王某。

    案发后民警扣押了王某的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头套、手套、塑料胶带、救生圈、破坏钳、起子等作案工具及赃款1290.5元、赃物香烟、纪念章等。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判决

    犯抢劫罪 判刑12年处罚金5万

    今年1月26日,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逮捕。

    西山区检察院以王某犯抢劫罪向西山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于7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面对犯罪事实,王某无异议。

    西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携带凶器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王某辩称自己在第二起抢劫中并非故意伤害到被害人的观点,法院认为,经查,王某经准备后携带工具进入被害人的家中,在被发现后王某首先拿出刀来挥舞,致使被害人多处受伤,其对被害人的受伤结果是应当预见的,故不予采纳。但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据此,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孙瑞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