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男子冒充民政干部 专骗老人保险金

11.05.2015  11:50

    这3个男子,一人望风,一人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一人冒充民政局“科长”或其他领导,谎称可以代办高额养老金和贫困金,专门骗取一些在田间劳作的老人信任后,又喊来假冒的上级领导演双簧,骗取老人的“保险金”后,以拿登记表回单位盖章为由脱身。最近,3名嫌疑人被石林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年不等有期徒刑。

    冒充民政局领导专骗老年人

    仅有小学文化的黄某(49岁,玉溪市澄江县人),曾因出售假币,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出狱后,他认识了曾某(50岁,四川省南充市人)、王某(男,39岁,玉溪市澄江县人)两个哥们,一直在社会上闲逛。

    黄某3人发现,现在一些农村老年人对办理养老金或者贫困金有着非常强烈的愿望,但却不知如何办理。于是,3人一商量,准备以此为切入口,一旦锁定目标后,一人负责望风,一人冒充民政部门的人主动接近老人并搭讪,取得老人信任后故意透露“民政部门职工”的身份和有高额养老金和贫困金的政策,愿意帮助老人办理,但要先请示领导。随后冒充民政部门领导的人会出现,演双簧联合骗取老人钱财。

    诈骗后谎称回单位盖章脱身

    2014年9月9日,68岁的老人郑大爹正在石林县鹿阜镇一田埂边埋头劳作。忽然一名男子上前主动搭讪,并刻意透露“民政部门职工”的身份,宣传“最近出台的高额养老金和贫困金政策”。得到老人信任后,男子自称乐意帮助办理,但要请示领导。

    一通电话后,另一名冒充民政部门某科室科长的男子出现,对老人的身份信息情况进行简单询问后,“领导”觉得老人符合申办条件,但要求缴纳“保险金”。

    郑大爹没有多问,跟着两名男子上了车,驾车的是另一名男子。3名男子开车带郑大爹到石林中路某银行取出两万元现金缴纳“保险金”后,他们拿出一叠假冒的表单,让郑大爹填写身份信息,然后以“回单位盖章”为由,要他下车回家等消息,3男子立即驾车逃离。

    4天后还没有消息,郑大爹意识到上了当,立即向西街口派出所报了案。

    花言巧语3次骗得4.7万元

    接到报案,警方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过一周的侦查,警方锁定3名嫌疑人。2014年9月16日凌晨1时许,西街口派出所在阳宗管委会汤池镇福辰公寓抓获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涉案赃款2.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27日下午2点20分左右,黄某3人驾驶云A牌照大众轿车,来到石林县大屯村白龙庙坡顶时,见王某某在路上行走,便按照事先分工由黄某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负责搭讪,曾某冒充民政局的科长,王某负责放风,以“可以帮助王某某购买养老保险”的名义,骗走王某某14500元。

    2014年9月9日上午,黄某、曾某、王某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帮助68岁的郑大爹办理“贫困金”为名,骗走郑大爹2万元。

    2014年9月15日上午,黄某3人驾驶云A牌照大众轿车来到石林县狮山路附近,见袁某某在地里干活,便以同样的方式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帮助袁某某办理低保为名,骗取袁某某13300元。

    3人被判3年不等有期徒刑

    警方介绍,石林县城周边的老人对养老保险有所耳闻,但不清楚具体办理手续,因此,很容易被所谓的“民政局工作人员”诱骗上当。老人上当后,他们会驾车协助老人取款,并填写各种虚假表单,拿到钱后会告知老人表单盖好章后会送到家里,老人下车后他们便迅速逃离。

    经审讯,3人对冒充民政局领导实施诈骗一事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曾某、王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近,石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8000元;判处曾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8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8000元。(记者 夏体雷)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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