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讨薪欲纵火烧店 如此极端的方式不可取!

13.10.2016  18:05

 

10月10日,楚雄州楚雄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联合巡特警大队成功处置了一起以放火相威胁讨要工资的事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17时30分许,楚雄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兆顺第一城某餐馆,一男子拿着打火机和汽油桶威胁要烧餐馆,请出警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到现场后民警发现一男子拿着打火机、提着油桶坐在餐馆厨房内,且扬言如果拿不到餐馆所欠的2000多元工资,就要点燃汽油桶烧餐馆。该餐馆内煤气罐、食用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较多,且商场人流量较大,如果汽油桶被点燃后果不堪设想。面对此情形,民警一边安抚男子情绪,一边疏散围观群众,但男子对民警的劝说置之不理。最终,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伺机将其制服,夺下打火机和油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经查,男子名叫杨某,其于今年7月应聘到该餐馆工作,因餐馆一直拖欠工资杨某于10月初离开,后与餐馆老板因讨要工资产生矛盾。目前,杨某已被楚雄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首先,拖欠工资的无良老板我们应该谴责,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有他们的责任;其次,讨要属于自己的工资本无可厚非,但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如杨某一般采取如此极端的方法,不但威胁到他人的安全,更触犯了法律。那么,讨薪都有哪些正确的途径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

 

 

那么,严肃的时刻又到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劳动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工资及数额有异议时,由行政处理部门告知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处理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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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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