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网络贩卖涉黄“电视棒”获刑

26.09.2016  13:48

 

近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3名被告均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

 

2013年10月初,广东籍男子周某某(另案处理)租用境外服务器自建一网站,并向该网站批量上传淫秽视频和图片,之后周某某编写登录链接程序和设置密码,批量制作了“3D环球精灵”电视棒及密码卡,在互联网上进行售卖。2013年12月至2015年9月间,郑某某从周某某处批量购得电视棒及密码卡后,与吴某某、楚某某逐渐形成上下家关系,在网络上贩卖电视棒及密码卡进行牟利。案发后,经警方利用所查获的电视棒及密码卡登录周某某所建的网站进行检查鉴定,该网站内共有3130部淫秽视频和2400张淫秽图片。(注:电视棒即一个装有视频网站链接的U盘)

 

 

目前,临翔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那么,严肃的时刻又到了——

 

所谓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获罪人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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