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偷电瓶刺伤3名警察毛贼获刑13年赔22万

15.09.2015  09:41

    去年12月19日凌晨,几个毛贼到昆明市棕树营小区偷盗电瓶,就在附近的棕树营派出所民警前去抓捕时,其中一个毛贼拒捕用刀刺伤了一名警察。第二天,本报以《“”一声响 毛贼偷电瓶刺伤3警察》为题报道了这起案件。昨日,记者得知,这起案件有了新进展,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刺伤民警的毛贼叫梁显云,被他刺伤的3人中一人是民警,另两人是协警。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梁显云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受伤民警、协警共计22万元。

     案件回放 毛贼偷电瓶还拒捕

    去年12月19日凌晨,梁显云与“阿飞”(在逃,具体情况不详)等人携带匕首、钳子、扳手等作案工具,骑着踏板摩托车来到棕树营小区丹阳里4幢、7幢、11幢、12幢以及棕树营云山路旁的巷子里,分别将停放此处的夏利、海马、羚羊等7辆汽车的电瓶盗走。

    凌晨5点半,棕树营派出所监控室值班协警李宝佳通过监控探头发现两名男子在云山路盗窃机动车电瓶后,立即通知当班巡逻民警彭文辉前往处置。李宝佳担心巡逻车上人手不够,便请同班的另一协警继续监看视频,自己则骑自行车前往现场协助抓捕嫌疑人。

    民警彭文辉接警后,立即驾车赶到云山路,在现场未发现嫌疑人,便驾车沿路查找。5点46分,协警李宝佳在经过丹霞路草墩屋饭店时,发现了正准备逃跑的两名嫌疑人。李宝佳立即上前制止,却被嫌疑人持刀刺伤。

    与此同时,民警彭文辉带领协警李元姣驾车赶到现场,立即下车抓捕嫌疑人。民警先开枪示警,嫌疑人持刀抗拒抓捕,还用刀刺伤民警彭文辉、协警李元姣。其中,民警彭文辉左脸被划伤约5厘米、左右胸部各被刺中一刀;协警李元姣右手手臂处划伤,左手小臂处划伤,右肩胛骨被刺入一刀;协警李宝佳左右胸部被刺伤,右胸部大动脉处被刺伤,颈部划伤,伤势严重。

    嫌疑人阿飞等人逃离了现场,民警和协警受伤后仍一起控制想逃跑的梁显云,并呼叫增援民警和120。增援民警和120赶到现场后,将受伤的民警和协警送往医院治疗。民在现场查获了梁显云的作案工具和7个汽车电瓶。

    经鉴定,彭文辉的伤情为轻伤一级,两名协警分别构成重伤和轻伤。

     一审判决 梁显云被判13年徒刑

    西山法院开庭审理时,西山区检察院认为,梁显云携带凶器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以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导致1人重伤,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受伤的民警和协警向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梁显云共计赔偿损失58万元。

    西山法院审理认为,梁显云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匕首、钳子、扳手等工具先后在西山区棕树营小区丹阳里、棕树营云山路旁的巷子里盗窃停放在此处的夏利、海马等汽车电瓶时被民警发现,当民警彭文辉带领协警李宝佳、李元姣赶往现场抓捕时,梁显云为抗拒抓捕,持管制刀具将民警彭文辉和两名协警刺伤。因此,梁显云的行为符合“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法定条件。

    据此,西山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梁显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赔偿受伤民警、协警损失共计22万元。(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