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第一法或出台 被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07.09.2015  12:24

    9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年立法长跑后,“中国电影第一法”有望将在近期浮出水面。不过,对于这部法案,业内评价“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原因何在?

    首先应该说明,“草案”全文并未对外公布,目前媒体讨论的内容主要来自2011年公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草案”以及即将生效的“促进法”三者关系如同剧本一稿、二稿和终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很大。在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前,“促进法”的条款仍存在增删、修改的可能,也不排除被大幅修改审议通不过的情况。但是,根据2011年的“意见稿”仍然可以推断“促进法”的基本概况。

    “促进法”最大的意义在于“体现了国家特定领域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政府的态度”(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言)。因为,“意见稿”中涉及的诸多措施早已应用于电影管理领域中,写入“促进法”只是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了重述、确认和补充。比如许多报道中,将“意见稿”中“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理解为将“严打偷票房”,实际上无论有没有“促进法”,有关部门对于偷票房的打击始终都在进行,对于铤而走险者也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该做的都在做,并没有超出想象的内容。

    不过,在投资层面上,“促进法”确实有提振电影行业的作用。比如“意见稿” 明确提出要把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电影教育还要纳入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在电影的“制发放”三大环节简化、弱化行政审批程序,从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

    而在此时间节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少有些“时不我待”的紧迫性。法律界推测,“促进法”最快将于2016年实施,但一年之后,我国将与美国重新谈判WTO协议下电影引进的相关问题——2012年,中美双方曾就解决WTO协议下的电影相关问题达成谅解备忘录,中国每年增加14部美国进口大片,以IMAX和3D为主,并将美国电影票房分账比例从13%提高到25%。“2017年重新谈判,中国可能进一步放开大片引进的数量和合作模式。”(影视传播研究者尹鸿推断)。国家在政策上推动各行业对国产电影的投资,我们才有机会应对“好莱坞”更凶猛的进攻。

    实际上,这部即将出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很容易让人想起韩国的《电影振兴法》。1999年,韩国政府对《电影振兴法》的第二次修订,规定废除电影审查制转为分级制、以市场为主导成立专门的民间电影管理协会、严格执行国产电影的银幕配额制以及允许和鼓励风险投资进入电影产业四大改革方向。该法实施之后,韩国电影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由此可见,加大投资、保障上映配额,从而放宽国产电影的创作尺度是国产电影与好莱坞对抗的决定性因素。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