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严查中小学周边“电子仿真烟” 市民可打12315举报

20.04.2015  10:04

日前,记者从西山区工商局了解到,该局近一个月中,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连续多次检查了97家学校周边文具、玩具商店,对中小学校周边商店销售电子仿真烟、仿真枪等商品进行检查,查获电子仿真烟12支。

今年3月,西山区工商局接到几起来自老师和家长的举报,反映一些小学附近的商店在销售电子仿真烟,西山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却没能查到“仿真烟”。执法人员暗访发现,“仿真烟”并不公开售卖,而是“地下交易”,呈现“查处难”的状态。为此,西山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对中小学校周边商店销售“电子仿真烟、仿真枪”等商品的检查通知》,分局执法人员积极行动起来,进行常规和突击检查,在检查的同时对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收缴一批“仿真烟”。

据了解,这种仿真烟外形与真烟酷似,烟顶部写着一圈英文标志,但是烟身既无商标、品名,也无生产厂家标志,吸的时候“烟头”处会发出红光,还能吐出水果味的烟气,烟气形状和真烟并无差别。“仿真烟”虽然不是真烟,但是诱导青少年模仿大人吸烟过程,诱发吸烟,同时可能会对青少年的身心产生不良影响。

市民如发现销售“仿真烟”等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危害的“三无”产品,请及时拨打12315,也可直接拨打辖区工商局电话举报。

延伸阅读

向未成年人

售烟草状玩具属违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娱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06年,我国签署加入由世卫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记者郭曼 通讯员龙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