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电商国家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电商迈入标准化发展阶段

25.05.2017  17:53

商家进驻有门槛信息发布有规范产品来去可溯源

四项电子商务国家标准通过专家审定,电子商务迈入标准化发展阶段

本报讯  (刘丽芳  记者曹吉根)记者从5月22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标委)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上获悉,由全标委组织制定的《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术语》、《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信息展示要求》和《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审核规范》等4项标准当天上午已经通过专家投票,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可发布实施。

很多人在网购时候有这样的经历,那就是网上产品质量和性能说得天花乱坠,可实际快递到手的产品完全不是说的那样。《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信息展示要求》就对电商产品信息发布做出了规范性要求。标准从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5个方面确定了电商产品信息展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展示内容和方式等,为电子商务平台的产品信息展示提供指南,促进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信息展示规范化,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例如色差问题,标准就规定不得以显示器不同为由故意隐瞒色差;安全警示内容不但要放在主页,还要用显著字体、颜色显示;网络代购产品不但要展示原产地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的中文文本,还得明示代理商、进口商和销售商的名址。

以后上网开店,必须使用真实、详尽的身份信息,对一些特殊商品,也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合规性资质审核。《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审核规范》规定进驻平台电商必须保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有效一致性和完整性,并分类规定了信息核查门槛,按照基础资质、经营资质、品牌资质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为了预防网络假货,标准特别对品牌资质的认定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商家必须有规范的证据链证明品牌许可的真实性。对于那些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不法商家,新标准也把他们投机的漏洞扎实地堵上了,标准特别规定了平台对商家失信信息的核查要求,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封堵。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的原则,从政府角度,明确电商交易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实现电商交易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落实、问题产品可召回”,作为加强电商质量监管的辅助手段。从企业角度,指导电子商务供应链各参与方建立可追溯体系,解决目前我国各类追溯体系信息编码格式不统一、标识方式不一致,不便于信息交互的问题。从消费者角度,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让消费者及时了解各环节的关键追溯信息以及产品质量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术语》是构建电商标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标准,对目前电子商务质量管理中使用的、已约定成俗的和相关要求涉及的80余个术语和定义进行规定。通过对概念的严格定义,选择或确立最恰当的术语,减少多义和同义现象,以避免信息交流过程中的歧义和误解。该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质量管理和监管部门对电商的质量监管,也适用于消费者与平台的沟通约定和监督,可以有效避免术语歧义对争议处理的影响。

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去年4月6日成立的,主要工作就是建立健全电商领域的相关标准体系,提升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把握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主动权和协同性。

成立一年多来,全标委规划了涵盖5大体系20余个分项共125余个标准的标准体系,集聚监管部门、大专院校、电商优强企业和检验检测领域的近百余名专家的智慧,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产业从原始粗放到“标准化+”健康发展转变。目前,第一批7项国家标准预定年内全部发布。这些标准中,有标准化专业机构主导起草,也有阿里巴巴等电商龙头企业主导起草。

下一步,全标委还积极发动和鼓励全国更多的电子商务优强企业参与标技委各项工作,制定更多更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中国标准”,为共同构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贡献智慧,为赢得国际电子商务行业标准话语权竭尽全力。《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