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电动车非法营运半个月 昆明交警已处罚551名驾驶人 收缴非法营运电动车12辆

15.01.2019  10:40

去年12月29日起,昆明交警启动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截至本月13日,已有551名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到处罚。其中,12人因二次非法客运被警方采取收缴车辆的强制措施。

在此次长效性的整治行动中,昆明警方多警种配合,以主城区域地铁营运线路进、出站口为重点,涵盖商业中心区、医院、公交站台、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道路,通过“值守维护+巡防查处+监控抓拍+集中整治”等勤务模式,强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及非法营运的治理,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昆明交警将依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6条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后销毁。对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喊客、揽客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专项整治期间,昆明交警微博、微信平台将持续曝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及案例。(昆明日报 记者张章  通讯员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