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起火引燃食用油 房屋被烧邻居索赔

16.10.2015  03:43

    和往常一样,回到家的唐某将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茨坝蒜村马某的出租房外,不料因为电动车线路短路,引燃周围的可燃物,烧毁了瞿某的房子,导致瞿某损失27944.65元,瞿某一纸诉状将车主唐某和房东马某两人诉上法庭。昨日盘龙区法院在金星社区开庭审理了该案。

    瞿某诉称,2013年,唐某租用了马某位于盘龙区茨坝蒜村的一间出租房居住,同年8月17万晚上23点,唐某放于出租房外的电动车电线短路,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导致蔓延扩大成火灾。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连带赔偿损失27944.65元。

    “我是开干货店的,平时就会把进来的一些货物堆放在出租房里。这次大火的迅速蔓延,把我堆在屋子里的一些干货和几桶食用油全部烧毁。”瞿某说。其辩护律师则认为,唐某作为车主对电动车负有管理义务,唐某未尽到此义务,所以应承担责任。马某作为房东应该有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周边安全的义务,因此马某也应该承担责任。对此,唐某和马某均认为,本次火灾的蔓延与瞿某堆放食用油有直接关系,因此瞿某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悉,此次火灾还造成滕某死亡,去年12月盘龙区法院就已判决唐某、马某二人连带赔偿滕某家属48万余元。该案将择日宣判。(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