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动车败露持刀砍伤保安 男子盗窃变抢劫获刑4年

27.10.2015  12:01

    朱某和同伙盗窃电动车时被巡逻保安抓个正着,他竟抽出刀与保安对峙抗拒抓捕,并用刀将保安砍伤。而他的行为也因此由盗窃罪变为抢劫罪。

    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作案

    1女子撬锁 3男子望风

    24岁的朱某是曲靖会泽人,2014年9月15日10时许,因手头紧张,朱某与同伴朱某某等4人,带着钢筋剪、铁剪等撬锁工具来到昆明海伦堡小区附近准备盗窃电动车。转了半天,朱某等人“选中”海伦堡小区某商铺前的一辆红色的电动车。

    4人在盗窃过程中,朱某某负责将电动车前轮上的U形锁撬开,而朱某等3名男子则在一旁望风。作案时,4人被海伦堡小区巡逻的4名保安发现。保安看到一名女子正蹲在一辆红色电动车的前轮旁,用液压钳在剪电动车的U形锁,旁边还有3名男子望风,电动车的报警器也在鸣响着。

    保安赶紧上前阻止,可没想到,3名男小偷不但态度嚣张,还从一辆电动车上抽出3把刀,与小区保安对峙。在此过程中,朱某等人将小区保安秦先生砍伤。当天上午10时许,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后,将朱某抓获。

     判决

    暴力抗拒抓捕 构成抢劫罪

    秦先生受伤后,被同事送到了医院救治,后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另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2790元。

    官渡区检察院以朱某犯抢劫罪向官渡区法院提起了公诉,官渡区法院于2015年2月1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并且在逃跑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朱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官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入财物,并在逃跑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构成抢劫罪。且朱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据此,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