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请公租房社保不限昆明 灵活就业者收入证明无需盖章

19.11.2014  13:50

今年公租房分配手续上简化材料,不再将申请人交纳社保的范围限制于昆明,只要在全国范围均可。无业或者灵活就业者自填收入证明,减少了申请人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奔波往返,避免少数社区不愿出具收入证明而导致申请人无法申请的情况发生。

社保交纳范围不再限于昆明

此次公租房分配,对在主城8区务工的非当地户籍申请人的限制更小。最大的改变在于,不再将申请人交纳社保的范围限制于昆明,申请人的交纳范围只要在全国范围内,都满足申请条件。本地居民不涉及该证明。

对于申请人是本地户籍、共同申请人非本地户籍的,共同申请人无居住证和社会保险的,可以交件,随后补充材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都是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的保险证明只需提供一种即可,同时无购买地的限制,共同申请人无居住证、保险证明的可先交件,随后补充材料。

无业或者灵活就业自填收入证明

无论申请人是当地户籍还是非当地户籍,是灵活就业的,由原来需要提交经社区盖章的就业和收入证明,改为采信其在申请书上所填报的情况,但明确如果填写虚假信息的相关责任。

通过对申请人所需提交证明材料的简化,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申请人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奔波往返,避免少数社区不愿出具收入证明而导致申请人无法申请的情况发生。

新增便民服务点

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部分街道办事处不接受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问题,拟建立保障性住房便民服务点,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同时拓宽群众领取申请表的渠道,可以到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点领取,也可以到官方网站上下载。

三级审核、公示同时进行

对原来的逐级审核、逐级公示,即“三审三公示”改为同时审核、同时公示,即“一审三公示”。整个过程由原来需要3个月减少到只需要22个工作日减少审核过程占用的时间,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

做好申请人经济状况核对

结合《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2号)的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财产)、是否符合优抚条件进行核对,解决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收入情况核实难的问题。

最大限度的避免房源空置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在取得项目租金和业服务收费批复后,即可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报送分配方案,由中心或区级部门验收房源,确保达到入住条件后,即可由公房管理中心发布《项目公告》,根据轮候库内人员报名情况进行摇号配租,最大限度的避免房源空置。

减少承租人续租时的往返次数

为最大限度的简化续租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流程,拟对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流程及配套表格进行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级开始复核时间,由原来接到承租人续租申请表开始,转变为合同到期前3个月,无论承租人是否提交都进行复核。

二是原来承租人的复核工作需要区级住建部门进行,改为统一由市公房管理中心进行,由中心统一协调区级部门和市级部门。

三是原来承租人在领取续租申请表、提交续租申请表和续租时,都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改为承租人在提前复核无问题,自己又未填写信息变化表的情况下,只需到运营单位一次,即可办理填写申请表和续租的全套工作。如填写了信息变化表的,只需中心复核无误后,第二次到运营单位即可办理续租全套手续。

通过对流程的优化,一是大幅减少承租人续租时的往返次数,由原来至少需要到不同地方跑三次,减少为只需到运营单位一次即可办理完毕。二是通过提前复核,使运营单位提前掌握承租人情况,合理安排续租工作。三是最大限度的整合政府资源,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