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力用户拟分为4个等级

04.08.2022  09:41

来源: 昆明日报   

8月3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对《昆明市电力用户信用分类与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办法》明确,电力用户分为4个等级。

电力用户是指与昆明供电局签订“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协议”等建立事实供用电关系的用户,包括自然人及社会法人用户。《办法》将电力用户分为四星级用户、三星级用户、两星级用户及一星级用户4个等级。《办法》明确,自然人连续6个月内按时交纳电费,且未发生窃电或违约用电,即可评定为四星级用户。

在星级评定的成果运用上,《办法》明确,将依法依规对不同电力等级用户实施奖励,采取一种或多种监管举措。四星级用户可按照昆明供电局相关规定给予业扩延伸政策奖励;提供电费融资服务;票据交纳电费。在供电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将用户用电情况共享至“昆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提供信用参考。社会法人的用电等级情况纳入昆明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

办法》提出,电力用户等级评价每3个月更新一次,更新结果及时报送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级较低的电力用户,在确定用电等级后,连续6个月内及时交纳电费、整改安全隐患以及未发生违约用电、窃电、故障出门、扰乱用电秩序等情况,可恢复用电等级至四星级,并享受相应等级奖励举措及增值服务。

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0日。(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