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与基本医疗险合并 昆明列入国家试点

20.12.2016  11:42

   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 对于社保参保人来说,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两项重要的保险内容。19日,受国务院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草案规定,昆明等12地将作为试点,暂时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尹蔚民表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如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符合社会保险一体化运行的要求,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互济能力,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

  根据草案规定,此次除了昆明市以外,国务院还将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此次试点的方案将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实施期限为二年。 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加强对试点工指导和监督检查。

  昆明市人社局表示,目前还未收到国家试点工作方案,但待具体工作方案下发后,如昆明市列入试点城市,将严格按照人社部下发的试点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政策,并努力保障参保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