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版计划生育条例未实施 “独子费”未来按规定执行

17.07.2015  14:20

昨日,各地网友给省领导的多条留言获得相关部门回复,内容主要涉及落户、公务员报考条件、养老金并轨、独子费等热点问题。

昆明人房屋出售后 户口应迁出

网友:我于2012年从昆明到天津上班,并卖掉了自己在昆明的房子。当时我承诺买房人在两年内把户口迁移出去。可我在天津买了房后,这几年始终没有达到条件落户,我怕影响买房人落户和他的孩子上学。今年3月份我在昆明市公安局网站咨询过该问题,并得到答复说可以把我们的户口以门牌附号的形式迁出来,可当我回去办理的时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说没有这个说法。

昆明市政府回复:5月初,该网友曾电话咨询金沙派出所关于房屋出售后户口迁移问题,金沙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答复该网友,房屋出售后应将户口迁出,若在昆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或无其他亲属可以投靠,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房屋买卖公证书、户口册、身份证等材料落户派出所直管公共户。

放宽部分公务员岗位学历要求

网友:我是一名海外“野鸡”大学的受害者,现在的最高学历为高中。去年,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精神,艰苦边远地区可以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最低可到高中、中专。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切实解决云南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招人难”问题,保障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岗位和特殊岗位的录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于今年1月9日联合印发了《云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对部分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并已在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严格落实。

云南新版计划生育条例尚未实施

网友:马上要养老金并轨了,请问企业和机关事单位的养老金如何对接?我以前在企业工作,缴纳了养老保险,后到机关工作,企业工作期间的工龄机关不认可,现在机关马上要交养老保险,难道还是分开的账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目前,国家还未出台具体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实施意见。待国家实施意见出台后,云南省将依据国家政策并结合本省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届时,网友所反映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对接转移,将根据相关政策办理。

网友:云南省计生条例修订版中规定独子费按月领取不低于100元?这个是政府出钱还是所在单位出钱?如果是单位出钱,怎么操作?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回复: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还未正式实施。“独子费”问题待条例实施后,将按有关规定执行。(都市时报记者 许孟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