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 生育登记服务将列入财政预算

29.08.2016  11:04

  中新云南新闻网8月28日电 (叶利民 王永忠)日前,中共云南省委出台《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明确“将生育登记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基础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落实”,成为全国首个实行此项政策的省份。

  一直以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实行以生育审批为核心、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保障、以户籍管理为制约、以审批被动收集信息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一、二孩生育改为登记服务、落户不再查验计生证明、社会抚养费无有效制约措施,多年行之有效的机制已难以为继,亟需改革创新。

  为此,云南省卫计委结合云南实际,在“建立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建立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完善生育登记服务机制,以生育登记及发放《生育服务证》积极引导群众有序生育、优生优育,卫生计生部门努力围绕生育相关的婚、孕、产、育及避孕节育开展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对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依法提供相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孕产期健康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技术项目、术后随访等免费服务和生育保险报销、住院分娩补助”。

  同时,“将生育登记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基础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落实”、“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和人口变动登记调查,提高计划生育统计台账质量,夯实人口信息统计基础,加强婚姻、家庭、出生、迁移、死亡变动实际情况适时登记。

  作为全国首个实行“将生育登记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基础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落实”政策的省份,云南积极探索并建立起以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为核心、人口动态监测管理为基础、生育全程服务为依托、查处政策外生育为保障,积极主动引导群众接受服务管理有序生育、优生优育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