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立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二孩”政策或取消生育间隔

27.05.2015  19:49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从27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获悉,《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涉及“单独二孩”、“一非一农”夫妻、人口较少民族等方面的生育政策拟通过立法形式调整完善。

单独两孩”拟立法确定

2014年,为及时落实中央单独二孩政策,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此次条例修订草案在具体条款中作了相应修改,拟从立法层面与现行政策相配套衔接。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还拟恢复“一非一农”夫妻生育二孩政策,即夫妻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据省卫生计生委测算,恢复这项政策,每年约多生育1300人,对全省生育水平影响甚微。

拟取消4年生育间隔

自2002年以来,全国29个省(区、市)根据本省(区、市)总和生育率陆续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的实际情况,陆续取消了生育间隔。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总体上也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规定生育间隔期限作用已不大。

此次提交的条例修订草案拟取消原规定的4年生育间隔期限,符合政策规定的育龄妇女生育二胎将不受间隔期限限制,有利于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据测算,取消生育间隔将在两年内对人口出生产生一定影响,之后将逐步恢复正常。

人口较少民族城镇居民可生育二孩

人口较少民族城镇人口生育二孩政策是近年来我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针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建议、提案中较为集中的问题。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这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城镇居民也可生育二孩。

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该条例修订草案将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审议,并征求各项意见继续完善和修改,适时提交表决。

云南日报 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