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建立自然保护区161个

28.01.2016  11:53

本报讯 “十二五”以来,云南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开展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省通过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存等方式或措施,系统开展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体系已经形成。

在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的管理上,云南省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先后制定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林木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保护遗传资源和规范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起草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作了专门规定。目前,条例立法工作正由省人大牵头组织开展立法前期工作专题调研,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近年来,云南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系统保护日益加强。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61个、国家公园8个、国家湿地公园11个、森林公园41个、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5处,各类保护地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9.5%,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自然生态就地保护体系,全省85%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形成了由植物园、树木园、动物园、救助站、繁育中心等构成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网络。我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已于200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已完成3000种10129份种质资源的标准化整理和整合,采集了15028份重要野生植物种质资源。

同时,云南省加强出入境监管,建立了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武警等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加大对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和边境走私的打击力度。积极探索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途径,通过组织实施一批研究项目,为推动全省建立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或政策提供技术支撑和实践经验。

云南省还积极鼓励社区参与,努力探索出一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的有效途径,使少数民族相关传统知识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